胜通集团更新重整新结果 债权人可获得额外“100元赔6毛”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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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集团更新重整新结果 债权人可获得额外“100元赔6毛”补充分配
2023-11-30 11:50:00
曾被列为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之一的“胜通债”财务造假事件继续更新主体旗下债券偿付公告,普通债权人在此前接受以20万元为分水岭的全额及超出部分10.16%的清偿之后,还可以获得0.6%的补充分配。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近期公告称,根据《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规定,自2023年11月24日开始,管理人按照普通债权人未受偿部分的0.6%的比例对普通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个别债权人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回顾其系列事件发展脉络,2011年以来,胜通集团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36.5亿元。2018年,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多笔到期债务严重违约,还款能力并无好转,被迫申请破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1年,证监会调查后认定,从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利用包括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胜通化工”)在内的三家子公司实施了财务数据造假,伪造方法是先制作公司内部实际的账套,然后在其上增加了一些伪造的财务记录证据,再由此制作虚假的账套后提交给审计机构,连续五年虚构业务,累计造假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
  同年,证监会依法对胜通集团实施行政处罚和市场准入禁令。根据通报,还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国海证券、粤开证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评级、审计等服务时,未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导致出具的承销文件、评级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这是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例。”证监会彼时表示,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是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多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同时,胜通集团在近三年多时间中走上合并重整之路。
  2020年5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1年4月28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修正案)》(简称“《修正案》”)。
  此后,按照《修正案》对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以及普通债权人债权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进行了全额清偿,并清偿了每家普通债权人已确认债权额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0.16%清偿率应受清偿部分(个别债权人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2022年11月17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确认《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胜通集团的清算程序以及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非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3年8月29日,胜通集团公布重整进展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胜通化工、东营市胜通电力设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垦利区黄河汇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清算完毕并注销税务、工商登记。管理人继续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管理人职责,直至全部事项处理完毕。
  近年来,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不断被强化。
  业内人士表示,财务舞弊事件一直以来在资本市场中层出不穷,胜通集团的事件更是一起联合债券市场进行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它涉及多家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此案例发生后,证监会对这些中介机构给予没收收入和罚款等行政处罚。不过,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包庇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问题,需要更多政策举措的严格把关以及行业自律的配合。
  “惩罚金额小、造假成本低一直是财务舞弊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未来在修订证券法时,或可以将罚款金额与财务造假所获得的利益金额联系起来,对财务舞弊参与各环节进行惩戒,肃清行业不良风气。”部分专家建议称。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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