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遭股东清仓式减持台前幕后 或触发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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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遭股东清仓式减持台前幕后 或触发监管处罚
2023-09-07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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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晚间,最近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的大牛股我乐家居(603326.SH)因为交易异常波动、股东违规减持等原因连发3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83号)指出,我乐家居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我乐家居股份2244.04万股,减持比例7.1124%。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上述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要求我乐家居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上交所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前十大股东出现清仓式减持
  据2023年中报显示,于范易和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均出现在我乐家居的前10大股东列表当中,分别位列第3位和第6位,其中于范易持有股份数量为1197.1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3.79%,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量为1197.1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83%。
  我乐家居核查发现,至 2023年9月6日收盘,于范易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
  换言之,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6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为2244万股,并另外买入4200股。若按9月6日收盘价16.13元/股计算,此次清仓式减持最高或套现3.62亿元。
  受此事件影响,我乐家居控股股东NINA YANTI MIAO(缪妍缇)、汪春俊也发布了澄清公考,表示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年报显示,缪妍缇女士为我乐家居公司控股股东,汪春俊先生为南京瑞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南京开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缪妍缇女士与汪春俊先生为夫妻关系;于范易先生为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缪妍缇出生于1968年,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国籍。曾先后任美国朗讯科技贝尔实验室软件工程研究员、PacelineTechnologies.llp创始团队成员、上海倍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美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我乐家具董事。2006年创立我乐制造公司以来担任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年中期报显示,控股股东缪妍缇持股数量为2.02亿股,占流通A股比例的64%,按最新收盘价计算,参考市值为32.58亿元。
  启信宝数据显示,于范易是山东烟台埃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集团成员企业超过30家,主要成员企业包括青岛埃维燃气有限公司、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青岛埃维燃气平度有限公司、莱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实业出身的于范易还曾在另一家上市公司莱美药业(300006.SZ)曾位列前十大流通股股东,2022年财报显示,于范易持有莱美药业总计5930万股,占流通A股比例的0.73%,但到了2023年中报,于范易同样进行了股份减持并退出了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我乐家居在公告中提示了相关风险,包括股价短期大幅上涨风险,即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区间累计上涨幅度为114.21%,短期内估值严重偏离行业估值水平,9月6日公司股票滚动市盈率为31.81倍,严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1.25倍;短期内股价换手率较高,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区间累计换手率为31.66%,9月6日换手率为 14.69%,显著高于此前交易日。
  此外,业绩持续增长同样存在不确定性风险,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8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26%,主要是经销业务和大宗业务收入较同期增加,同时上年比较基数相对较小综合所致。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风险,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业绩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性。
  监管处罚在路上
  目前尚不清楚于范易等股东进行违规减持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参考近日另一上市公司类似案例,不排除要求股东进行股份回购的可能性。
  9月6日,东方时尚(603377.SH)控股股东收到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
  据悉,8月30日,东方时尚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时投资”) 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时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股份。
  具体来看,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8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时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对于前述减持行为,9月6日晚,东方时尚公告称,东时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不过,于范易等一致行动人股东和东时投资虽然同样是违规减持,但违反的条例或有所不同。上交所表示,东方时尚投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可供参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则有对应处罚条例: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2023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在这20起典型案例中,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6号)是一起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典型案例。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药明康德(603259.SH)的原始股东,于2021年5月至6月期间,违反相关承诺,违规减持药明康德股票金额28.94亿元,被处以2亿元罚款。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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